根據我國的產品標準和實際使用情況,面料類、服裝(飾)類和家紡類產品的耐洗色牢度試驗,一般可按以下方法選擇:
1.服裝(飾)類
1.1針織服裝針織休閑服裝、美體內衣、保暖內衣、針織裙套、嬰幼兒針織服飾、襪子和文胸等產品,均參照GB/T3921-2008A(1),溫度為(40±2)℃。但在棉針織產品中,棉針織內衣、T恤(錦綸除外)、針織運動服和亞麻針織品應參照GB/T3921-2008C(3),試驗溫度為(60±2)℃。
1.2毛針織品羊毛衫根據洗滌要求選用GB/T12490-2007中的A1S或B2S方法,手洗選擇A1S程序,機洗選擇B2S程序;低含毛和仿毛針織品、羊絨衫選用GB/T12490-2007中的A1S試驗條件。
1.3梭織服裝牛仔服裝、單夾服裝、裙套、嬰幼兒服裝和夾克衫,選用GB/T3921-2008C(3)方法,試驗溫度為(60±2)℃;但組分為絲、粘、麻及其混紡織物的單夾服裝、裙套、嬰幼兒服裝和夾克衫(還包括錦綸面料的夾克衫)要用GB/T3921-2008A(1)方法,試驗溫度為(40±2)℃。風雨衣、絲綢服裝選擇GB/T3921-2008A(1)。
2.家紡類
2.1毛巾和床上用品根據相關行業標準規定,毛巾、床上用品的耐洗色牢度測試按GB/T3921-2008C(3)執行,試驗溫度為(60±2)℃。
2.2裝飾織物其耐洗色牢度測試方法,按GB/T12490-2007中的A1S條件進行,如果產品的使用說明上為輕柔洗滌或手洗,試驗時不用鋼珠。
3.面料類
測試面料的耐洗色牢度,一般應按其最終用途來選擇洗滌方法。在用途不詳的情況下,按以下方法選擇:
3.1絲、粘纖、毛、錦綸類面料,參照GB/T392l一2008A(1),試驗溫度為(40±2)℃。
3.2棉、麻、滌綸、腈綸類面料,參照GB/T3921—2008C(3),試驗溫度為(60±2)℃。
3.3新型纖維,如Lyocel纖維、Modal纖維、牛奶蛋白纖維和大豆蛋白纖維,應根據纖維的
紡織品耐洗色牢度時,由于在檢測標準、方法上存在差異,其檢測的結果存在不同。不同產品耐洗色牢度的考核指標不同,即使是同一面料,由于最終成品不同,因而應執行不同的產品標準,其最后的判定結果也不一樣。因此,我國的紡織服裝企業必須了解不同耐洗色牢度標準在檢測方法上存在的差異,充分了解不同產品的標準要求和買方要求,以把好質量關,減少風險,順利做好紡織品貿易。